欧洲人权法院是一个“超国家的法院审理认为,”欧洲人权公约“成立的。 这提供了在欧洲那些觉得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法律选择。 尽管普遍认为,欧洲人权法院与欧盟无关,所以不能被被告被设计为了鼓励整合。 相反,它是继二战一个带头的条约的一部分。
但是,说,欧洲人权法院尚未能够使该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尊重裁决。 这导致了如指控,法庭是“婆婆妈妈”这些国家的一些争议。 当然欧洲人权法院的支持者认为,法院需要作出这样的裁决,以防止整个非洲大陆的侵犯人权。 因此,法院可以防止来自世界各地发生的不人道的侵犯人权 - 当然初衷,以防止发生类似纳粹德国的情况。
但是,当然,一个大型的大事业,由来自欧洲各地的法院案件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沉重的工作量。 目前有超过10万的情况下,还没有得到安理会听取这看起来将增加。 仅这一数字将采取三年获得通过,但最重要的是,有许多情况下,当然一贯进来一个新的协议,但正在地方,旨在加快这一进程。
同时,一些法院最近裁决,一直备受争议。 例如,他们最近已经表示,囚犯必须被授予投票权的套餐已在许多国家的一片哗然。 以至于这是事实,一些国家正在考虑退出公约的情况下。 当然这背后的想法是积极的 - ,即使是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应当给予平等的人权,应该能够决定谁进入权力获得。 当你想想看,他们往往是摆在首位,因为他们不同意目前在权力的人的法律,在监狱里。 但同时别人觉得打破了法律的方式也许是严重如谋杀的人不应该被处理同样,当谈到投票。 另一些人则争辩说,虽然一些国家可能不喜欢这个裁决,它蔑视的对象,如果他们不拖行 - 法院会有小的点,如果所有成员国都同意说。
无论是欧洲人权法院是一件好事,或不取决于你说话,这是一个争议的话题。 进一步告知自己对主题,然后再决定你自己的看法。
写这篇文章由admin于2012年4月













